单独招生成绩由专业综合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成绩100分。
测试内容为:解剖(50分)、生理(50分)
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分相近专业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90分钟。
3、加分项总分100分。
(1)2013年9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加2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等加8分。本类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2)职业技能证书加分。2013年9月以后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10分。本类高加分20分。
(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80分,优秀奖加7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55、50分,优秀奖加4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高加分8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4)参加演讲、舞蹈、歌咏、表演等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3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高加分3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
(备注:1、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2、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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