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提档比例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规定,经与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协商后,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等情况由我校确定。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性加分规定,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三条按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六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
2.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bkzsw.***.cn。
第十九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931-7631594。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甘肃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执行。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