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学院首先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据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进行录取;其余未被录取所有考生,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据面向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数,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依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录取期间,选择服从调剂选项考生若所填报六个专业均未被录取,学院将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
(五)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七)录取结果可从我院单独招生网上进行查询。
(八)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2016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