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参加推免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3.中职生毕业生需取得在学院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中职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是高考注册的重要信息数据)。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第十二条推免招生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内,登录“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
推免招生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4月20日。
第十三条推免招生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参加推免招生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向学院招生办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1.《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申请表》,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2.《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需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5.中职毕业生可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报名后,应在7日内提供纸质报名材料,未提供者学院可根据情况按放弃报名处理,不予录取。
所有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可以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检查核对信息无误后,可在报名页面中及时打印自动生成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申请表》和《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考生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考生在报名过程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在报名或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和考生所在学校。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和毕业学校审查不严,违反规定,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已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信息确认。为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登录我校网站内的“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推免招生考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
信息确认时间:2016年4月20日前。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当年推免招生专业和推免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推免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
2016年学院推免招生设置24个专业,计划招生800名,学制三年。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根据报名情况,各专业推免招生计划原则上可调剂使用,以保证推免招生计划的落实。
第十九条为顺利完成推免招生计划,学院招生办要专门制定推免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宣传力量加以实施。
第二十条为使推免招生工作健康、可持续推进,招生办要不断加强与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构建和完善招生网络体系。
第二十一条公布成绩。2016年4月21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业水平成绩。
第二十三条录取公示。学院通过考核按计划择优录取,2016年4月22日—4月2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推免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上报录取库。按照省招办要求,学院将于2016年4月25日向省招办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省招办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学校,并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院推免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根据甘肃省关于推免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推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参加推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条参加推免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推免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通过推免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家境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到生源地可持当地学生资助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三十二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200元/年·生)。
第三十三条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
邮政编码:741001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8-8361482
学院招生咨询QQ群:
学院网址:http://www.***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zsxx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gsjdxyzsb@***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6年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推免招生违规报名处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