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部工作人员及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深入复试现场,了解、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幸跃凌
副组长:吴 岚 李坊贞
成 员:罗有萍 李永东 朱钦胜 邓幸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申请。
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研究生部:0797-8393666;
纪委、监察室:0797-8393623。
2016年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