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我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我院的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我院坐落在大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赣州市,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聘有一大批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七条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或登录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我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人·学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元-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我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我院设立校考的省(市)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市)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16年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