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2.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和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书面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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