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原则上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总分÷2)×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各学科拟录取名单经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各学科负责做好解释说明。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下发录取通知书。
2016年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示、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