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各专业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
(4)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者,如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5)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若出现生源不平衡的情况,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将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并优先录取一志愿线上考生。
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对口自主全区中等职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