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各专业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
(4)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者,如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60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