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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书发放及入学户籍迁移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入学有关事宜通知户籍迁移要求及注意事项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6 11:45:00 解决时间:2018-12-1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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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户籍迁移要求及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及我校户籍管理规定:北京籍新生、外埠定向生不迁户籍入学,其他外埠新生均采取自愿办理户籍转迁,外埠未迁户籍入学的学生报到当天应提交书面说明。

办理户籍的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文化程度:必须注明“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如注明“初中”或“高中”学历者,公安机关不予接收。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到省市或县,户口迁移证的其他项目也应填写完整,重要项目不能有空白处。

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别章或注明家庭户,如派出所无户别章可由户籍民警手写户别性质(即农业或非农业)。既无户别章又无户别性质的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不予落户。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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