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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总则

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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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 2017-05-2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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