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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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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6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6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2016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www.***.cn,电子信箱:zhaosheng@***.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 2017-05-1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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