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016年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劳动关系协调师招生中申报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