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13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历史:广东药科大学是华南地区早开办现代药学教育,早设置药学、预防医学本科专业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培养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和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2016年广东药科大学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