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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总则

2016年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9 14:17:00 解决时间:2018-05-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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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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