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人民币456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人民币5160元/生·学年;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2. 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寒暑假期间可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3.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5. 本简章适用于2016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联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邮政编码:510420
联络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
答案来源于:2016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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