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等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计划招生总数200人: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40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160人。
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科类舞蹈表演340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音乐类艺术设计260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中职生数字媒体应用技术260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中职生计算机应用技术240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中职生
第十五条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的舞蹈表演专业,报考条件为: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十七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选报我校的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相关专业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中职对应专业中技对应专业艺术设计090300计算机平面设计141800网页美术设计142000工艺美术142100美术绘画142200美术设计与制作1401美术设计与制作1402工艺美术1405室内设计1406环境艺术设计1407工业设计1408美术绘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090100计算机应用090200数字媒体技术应用090300计算机平面设计090400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500计算机网络技术090600网站建设与管理090700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090800软件与信息服务091200电子与信息技术091300电子技术应用0301计算机网络应用0302计算机程序设计0303计算机应用与维修0304计算机信息管理0305计算机游戏制作0306计算机动画制作0307计算机广告制作0308多媒体制作0311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计算机应用技术
3.中职阶段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艺术设计专业技能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模块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要求四级/中级以上(含四级/中级)技能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发证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证书模块美术基础要求B级以上(含B级)技能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模块商业美工装饰美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图像制作员要求四级/中级技能以上(含四级/中级技能)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技能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数据库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图形图像处理因特网应用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局域网管理多媒体软件制作应用程序设计编制网页制作视频编辑要求四级/中级以上(含四级/中级)技能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模块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网络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局域网管理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图像制作员要求四级/中级技能以上(含四级/中级技能)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及内容
1.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面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进行舞蹈表演基本素质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其中高中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面试100分,满分为300分。
2.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分专业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3.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一次性完成相关专业综合文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不另设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入围条件。
第十九条免试、免考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有关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精神,对于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时,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并被本科院校录取,则自动取消其在我校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不得选择到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院长负责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在本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或免“技能证书”资格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张小红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086
办公电话:020-38458158
传真电话: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
2016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