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除上海纽约大学按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方案外,其他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按照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终构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生的综合总成绩为录取依据,形成我省高考与高校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录取体系。
做好我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旨在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突破“一考定终身”和“唯分数”等传统考试模式的约束,促进高校更科学地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要求的专门人才。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才、促进公平公正作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扎实做好招生章程制定、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2016年广东省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明确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责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