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特侦、海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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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及时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