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粤发[2011]14号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学院并列。“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
.粤府办[2011]39号文:“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016年广东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新生报读技工院校毕业生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