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6年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