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初试
1.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自主命题。
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院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自主命题。
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院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6.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初试成绩预计于2016年2月中下旬在研招网上公布,考生届时自行上网查询成绩。
(二)复试和体检
教育部约在2016年3月中下旬确定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
教育部约在2016年3月中下旬确定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2016年3月我院将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工作一般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院招生专业目录。
3.我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我院并被录取的推免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含破格录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调剂及破格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8000-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4000-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65%,奖励标准根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7%。
6.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生。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
8.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9.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4500元/岗·学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10.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2016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