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各硕士点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师院〔2016〕445号)精神,依据硕士点招生计划、硕士生导师队伍规模,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数量、研究生培养工作等情况研究制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8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方可招收2016年硕士生。对于本次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硕士生导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不受影响,下年度可继续参加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满足招生条件即可招生。
(三)原则上,每位硕士生导师可同时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招生,招生学科方向(专业领域)总数不超过3个。每位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人。
(四)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第一导师(3年内)和在研国家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在招生名额分配上具有优先权,且其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增加到5人。
(五)兼职硕士生导师招收研究生,须由一名本校在岗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招生应从严把握。
(六)12月20日~12月28日,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双面打印,附齐审核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填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归还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七)12月29日~1月9日,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认真评议申请人材料,确定拟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于1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2016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及硕士生导师招生遴选依据及遴选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