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细则。12月20日~12月28日,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具体实际,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院〔2016〕444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院〔2016〕445号)研究制定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2.个人申请。12月20日~12月28日,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双面打印,附齐申请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填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归还申请人),于12月28日前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近4年有指导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经历的前提下,原“中国现当代文学”和“系统理论”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可分别申请认定“新闻传播学”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新调入我校工作、具有外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可申请认定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双面打印,附齐研究生导师资格证书、聘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填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原件归还申请人),于12月28日前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硕士点初评。12月29日~1月9日,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认真评议申请人材料,确定拟新增导师推荐(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于1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4.学校评审。1月9号~1月13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硕士点新增推荐(认定)导师名单,确定新增导师资格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学校公布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名单。
5.申诉处理。对于该项工作中出现的申诉等问题,依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的规定执行。
2016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及硕士生导师招生遴选依据及遴选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