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户籍
非广东省籍的新生是否将户口迁来我院,由新生本人决定。户口迁入我院的,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再予以迁移。户口迁移证上要注明:从2016年9月份起迁至“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学智路2号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否则不能入户。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相符,不得涂改,若因写错而更改的,须到原开出单位加盖更正章。
凡被我院录取而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新生,须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2、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要求,填写、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表夹在简介册子中)。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在入学前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村民(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家长承诺书》(家长签字并捺手指模)、家长户口本首页及家长专页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一式两份。
2016年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新生须知广东省外准备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