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22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二号;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6年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