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
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树立公安教育资源“一盘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公安高职(专科)院校承担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干警培养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和公安专业开设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范围。教育部、公安部建立公安专业评价考核和动态调整制度,达不到办学标准的专业应予以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或撤销。公安部、教育部结合各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和优势评建一批重点专业,根据需求为全国公安机关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使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布局平衡、优势互补。当地公安院校不具备个别专业培养条件和能力的,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委托其他省(区、市)公安院校进行培养。经公安部同意,公安机关委托非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可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