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
第十二条录取时,面向高中生和中职生招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投档分(达到“保底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向高中生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面向中职生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六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经济类和文化类学费每学年7000元。建筑类、计算机类学费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60元)。
第十九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29322;招生咨询QQ:;招生办传真:0591-88029322;招生投诉电话:0591-83576911。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