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七条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八条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九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经济类和文化类学费每学年7000元。建筑类、计算机类学费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年60元)。
第二十二条高职高专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颁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 ;
招生热线:0591-88029322(兼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576911。
QQ咨询: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