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职招考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
地 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2015年中国民办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凭借较强的科研实力进入全国民办本科高校科研竞争力排行榜前30强,位列第25名,居于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首位。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市,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44余万平方米。现设有11个系、4个教学部,24个本科专业;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境外教师45人,全日制在校生1.4万人。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2016年我校高职招考本科招生计划全部面向高中类考生招生。
第七条 录取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
第八条 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九条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学校提出降分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我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2016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