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
第二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老校区)。
第四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录取期间,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出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77330。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文件精神和招生计划安排,我院2016年面向高中生类承担部分“高职招考”本科层次招生计划任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办学实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及批准,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5号)精神执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投档分(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2016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学院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