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高职招考”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在校生奖、助学等其它一切待遇。
第十五条 注册时间:具体时间以我院2016年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为准,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将于我院2016年普通高考录取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 转专业:每位考生在入学后第一个学期末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高职招考”考生申请转入专业仅限在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中申请,其他要求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中关于转专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日语、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配备空调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①学生公寓(3或4人间,独立卫生间)1350元/学年;②准学生公寓(4人间,公共卫生间)1200元/学年。
3、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学院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 (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吕老师()
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02
传真:0591-87893368
E-Mail:@***
网址:http://zsb.***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16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