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认可考生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规则
1.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专升本不同类别之间不进行调配。
第十六条 如投档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补报志愿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阳光学院专升本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音乐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9500元;
2、土木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3、会计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600元,六人间每人每学年1400元。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经过两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福建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网址:http://ygxy.***.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2016年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专升本招生招生计划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