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学院、系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和《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阜职员院[2008]112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我院2016年度秋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2、各教学院、系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3、各教学院、系须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上报。在班级、系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规定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各系主管领导签名和各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各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填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规定填写。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6、各教学院、系需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表》(见附件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表》(见附件5)。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供学校发放的银行卡卡号,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上述奖助学金在发放时将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各教学院、系务必在登记录入时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发放。
9、各项评审结果除上报正式纸质材料外,均须发送电子邮件至@***(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发送终稿,勿重复发送)。
2016年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