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省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41人、国家助学金1859人。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高职在校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2014、2015级特别优秀学生。考虑到各院系学生实际和学科类别均衡原则,决定工程科技学院、医学护理学院、建筑工程系、经贸系、人文社科各1人。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高职在籍的2014、2015级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教学院系的评选比例要控制在2014、 2015级学生总数的3.55%内(五年制学生第五年才可参加评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本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体高职学生(含2016级新生)。
(1)各教学院系的比例要控制在各自单位学生总数的19.9%内评选(五年制学生第四年才可参加评比),学生资助金额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考虑到2014级学生即将进入顶岗实习,各教学院、系在分配资助比例时,可向2015、2016级在校学生倾斜;
(2)由于存在着学生贫困等级,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可略高于比例,可分2000元、3000元、4000元等档次,但各教学院、系评选产生的总金额不能超过(1)计算标准的总金额。
(3)根据今年省厅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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