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生(含在校复读往届生)资格审查一律以校为单位,在校长领导下组织资格审查。在校生先由班主任负责逐人审查本班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学籍档案及毕业证等资料,以班为单位填写《宝鸡市2016年高考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在登记表下方分别由班主任、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汇总后报县局教育股统一审查学籍,审查结束,审查人和负责人必须签字盖章,后汇总上报县考管中心。学生相关证件留存学校妥善保管,12月下旬考管中心将对所有考生的资格进行全面复查。
2、返回我县报名的考生统一集中在县考管中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考管中心负责(报名审查地点设在县城太白巷县职教中心)。资格审查时,应届生须提供《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往届生须提供《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籍档案、2015年高考准考证。回户籍所在县报考考生资格审查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28日至29日进行。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提供高中五学期考试成绩或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就读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局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县考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4、对于外省来我县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格审查,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附件8)的要求,分别由县教体局教育股、县公安局及县养老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条件符合的在县考管中心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填写《2016年宝鸡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统计表》(附件7)。
5、对民办高中、户籍或学籍有迁转、返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持有外地身份证、单人单户、无学业水平考籍号、同等学力及审查过程中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填写《宝鸡市2016年高考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照资审表的内容逐项去相关部门审查,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符合条件者给予高考报名,并将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粘贴在资审表背面。
2016年凤翔县考试管理中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审查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