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条有关注册和学籍的规定:“学生必须缴费注册才能取得学籍。”我校形成由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杂费减免、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组成的一体化奖助体系。确实无法缴清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参照附后的材料到当地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个别地区可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福建医科大学生源地贷款收费账户为福建医科大学、开户账号为、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福州大学城支行);入学报到时,可凭录取通知书附寄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内页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到学院开辟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资助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2016年福建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新生入学缴费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