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新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5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本人所属的三明、宁德、福州、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平潭市(区)卫计委联系,并与本人录取所在定向县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报到时凭我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各设区(市)卫计委联系方式:
1、三明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598-8225059
2、宁德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593-2299021
3、福州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591-83213091
4、泉州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595-22289315
5、漳州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596-2027181
6、龙岩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597-3298355
7、南平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599-8875131
8、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委 联系电话:0591-24360047
新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需由本人事先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效证明,病假需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原件,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若请假时间超过两周,须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凡未经请假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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