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分数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预录取排序根据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高中生源录取排序时,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
(五)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六)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要求报考。
2016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招考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