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6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具体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学院面向高中生及中职生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原则:
1.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中职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由医药卫生类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职业技能测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3.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周内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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