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中。
第十四条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考生报名结束后,应按照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指定的终检单位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的有异议考生体检结论做出终裁定。
第十八条 考生应于2016年3月7日-11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录入本人体检结果。录入时,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及时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 福建省普通高考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于2016年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同时在本人《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应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考生须按时参加普通高考,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安排,诚信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凭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对外公布,不查卷。
第二十二条 考生须认真学习、咨询、理解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有关报名和考试纪律,防范虚假信息的误导和各类招生考试诈骗行为,抵制不良风气,预防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共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特殊教育,职教师资,小语种,少年班等招生以及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等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按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填报升学志愿规定等另文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主要依据现行的招生政策编写,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如有与日后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2016年度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颁布的文件为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