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3 19:54:00 解决时间:2018-03-27 02:40

满意答案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 2018-03-27 02:40

类似问题答案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工作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附件22016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三)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序号工作流程时间1常规投档5月3日12时前2常规录取5月4日12时前3汇总数据5月4日18时前4公布征求志愿计划5月5日8时前5征求投档5月6日12时前6征求录取5月7日12时前7录取结束5月7日18时前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4月6日印发(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非福建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为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厅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