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5月22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2.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5月26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6年5月28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试院信息处收,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考试院普招处郑江英收。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2016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