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5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2016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