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全国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UNIVERSITYCOLLEGEFUJIANNORMAL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五条2016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六条本科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从投档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七条录取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标准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收费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