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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原则

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06:36: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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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出档规定,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二条 如对学院招生工作存有疑义,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电话:0595-68900977。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15990元/生·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年、1000元/生·年、800元/生·年等三种类型标准。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物价局审批的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上报省级招生部门,经批准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资助金。现行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以此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投诉电话:0595-86676600

传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 陈老师 张老师

E-mail:zjb@***.cn

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zsw/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 2017-05-1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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