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出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和勤工俭学等。
第十九条 高职招考录取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闽江夏教〔2014〕2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邮箱:zs23535033@***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二0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2016年福建江夏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