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八条 2016年高职招考拟面向高中招生计划数1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招生类别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面向高中人力资源管理605200元/学年社会工作605200元/学年文化产业管理605200元/学年
备注:1、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按照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实施。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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