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
第二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2016年高职招考仅面向高中生招收行政管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行政管理专业为非警察类专业,无需经过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学院实行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训练强度、吃苦精神要求较高,报考需考虑身体条件的承受能力。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行政管理专业5200元/年(闽价费〔2014〕183号);住宿费:学生公寓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代办费:4100元,其中警用制式用品费3500元、第一年教材费500元、新生入学复检费100元(代办费多退少补)。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九条 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2016年高职招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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